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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卷第七十四


    【宋纪七十四】 起屠维协洽正月,尽十二月,凡一年。

     ○神宗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正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元丰二年(辽太康五年)

  春,正月,壬申,辽主如混同江。

  耶律伊逊荐耶律孝杰忠于社稷,辽主谓孝杰可方唐之狄仁杰,赐名仁杰,许放海东青鹘以宠异之。

  辽主将出猎,耶律伊逊请留皇孙,辽主欲从之。宣徽使萧乌纳奏曰:“闻驾出游,欲留皇孙。皇孙尚幼,苟保护非人,恐有它变。果留,愿留臣左右,以防不测。”辽主悟,命皇孙从行,如山榆淀。辽主由是始疑伊逊。

  乙亥,罢岢岚、火山军市马。

  先是市易旧法,听人赊钱,以田宅或金银为抵当;无抵当者,三人相保则给之。皆出息十分之二,过期不输息,每月更罚钱百分之二。贫民取官货不能偿,积息罚愈多,囚系督责,仅存虚数。于是都提举市易王居卿建议:“以田宅金帛抵当者,减其息;无抵当徒相保者,不复给。”己卯,诏:“自正月七日以前,本息之外所负罚钱悉蠲之。”凡数十万缗。负本息者,延期半年。众议颇以为惬。

  壬午,以容州管内观察使杨遂为宁远军节度使。

  丁亥,诏:“宗室大将军以下愿试者,本经及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大义共六道,论一首;大义以五通,论以辞理通为合格。”

  甲午,京兆府学教授蒋夔乞以十哲从祀孔子,从之。夔请以颜回为兗国公,毋称先师;而祭不读祝,仪物一切降杀;而进闵子骞九人亦在祀典。礼官以“孔子、颜子称号,历代各有据依,难辄更改;仪物献祝,亦难降杀。所请九人,已在祀典。熙宁祀仪,十哲皆为从祀,惟州县释奠未载。请自今二京及诸州春秋释奠,并准熙宁祀仪。”

  丙申,帝谓辅臣曰:“向以陕西用度不足,出钞稍多,而钞加贱,遂建京师买盐钞之法。本欲权盐价飞钱于塞下,而出钞付陕西无止法,都内凡出钱五百万缗,卒不能救钞法之弊。盖新进之人轻议更法,其后见法不可行,犹遂非惮改。”王珪曰:“利不百不变法。”帝曰:“大抵均输之法,如齐之管仲,汉之桑弘羊,唐之刘晏,其才智仅能推行,况其下者乎!朝廷措置经始,所当重惜。虽少年所不快意,然于国计甚便,姑静以待之。”

  二月,甲辰,诏威、茂、黎三州罢行义仓法。

  初,知兴州罗观乞置义仓于川峡四路,许之。既而成都府路提举司言:“威、茂、黎三州,夷、夏杂居,税赋不多,旧不推行新法,岁计军储,皆转运司支移;彭、蜀州税未就输及募人入中,恐不可置义仓。”故有是命。

  庚戌,计议措置边防公事所言:“以环庆路正兵、汉、蕃弓箭手强人联为八将。第一将驻庆州,第二将环州,第三将大顺城,第四将淮安镇,第五将业乐镇,第六将木波镇,第七将水和寨,第八将邠州。”从之。

  辛亥,诏:“礼部下第进士七举、诸科八举曾经殿试,进士九举、诸科十举曾经礼部试,年四十以上,进士五举、诸科六举曾经殿试,进士六举、诸科七举曾经礼部试,年五十以上者,听就殿试。内三路人第减一举,皇祐元年以前礼部进士两举、诸科三举准此,仍不限年。其进士一举,诸科二举,年六十以上者,特推恩。”又诏:“开封府、国子监间岁考场以前,到礼部进士五举、诸科六举,年五十以上者,许就殿试。”

  甲寅,日中有黑子。

  诏:“大理寺官属,可依御史台例,禁出谒及见宾客。”

  乙卯,以泸州夷乞弟犯边,诏王光祖等讨之。

  三月,庚午朔,栋戬遣使来贡。

  辛未,诏:“河东定夺解板沟地界,毋得张皇或致生事,候究治得实,具奏听旨。”众管句缘边安抚司王崇拯言也。

  辽以宰相耶律仁杰从猎得头鹅,加侍中。

  辽主将次黑山之平淀,见扈从官属多随耶律伊逊后,心恶之,渐知其奸。

  庚辰,亲试礼部进士。

  辛巳,诏:“今岁特奏名明法改应新科明法人,试大义三道。”又诏:“京朝官、选人、班行所试经书、律令大义、断案,上等三人,循一资;中等三十四人,不依名次注官;下等七十人,注官。”

  丙戌,龙图阁直学士、知成都刘庠进一官,知秦州。

  太子中允、集贤校理、知谏院徐禧为右正言、直龙图阁、权发遣渭州,其计议措置边防事如故。

  初,陕西缘边兵马、蕃弓箭手与汉兵各自为军,每战,多以蕃部为前锋,而汉兵守城,伺便利后出,不分战守,每一路必以数将通领之。吕惠卿帅鄜延,以为调发不能速集,始变旧法,杂汉、蕃兵团结,分战守,每五千人随屯置将,具条约以上。边人及议者多言其不便,帝颇采惠卿议,欲推其法于诸路,故遣禧往计议。禧先具环庆法上之,遣官措置泾原。而泾原帅蔡延庆以为不可,朝廷亦是之,并难禧环庆法。禧历疏泾原法疏略参错,图其状,别为法以奏,且言环庆法不可改。帝与惠卿诏曰:“徐禧论措置析将事,恻怛忼慨,谋国不顾己,令代延庆帅泾原,卿宜勉终之。”

  庚寅,诏:“入内东头供奉官宋用臣都大提举导洛通汴,前差卢秉罢勿遣。”

  初,去年五月,西头供奉官张从惠言:“汴河口岁岁闭塞,又修堤防劳费,一岁通漕才二百馀日,往时数有人建议引洛水入汴,患黄河啮广武山,须凿山岭十五丈至十丈以通汴渠,功大不可为。自去年七月黄河暴涨,异于常年,水落而河稍北去,距广武山麓有七里,远者退滩高阔,可凿为渠,引水入汴,为万世之利。”知孟州河阴县郑佶亦以为言。都水监丞范子渊言:“汜水出王仙山,索水出嵩渚山,亦可引以入汴。合三水,积其广深,得二千一百三十六尺,视今汴流尚赢九百七十四尺。以河、洛湍缓不同,得其赢馀,可以相补。惧不足,则旁堤为塘,渗取河水,每百里置木闸一,以限水势。堤两旁沟湖陂泺,皆可引以为助,禁伊、洛上原私取水者。大约汴舟重载,入水不过四尺,今深五尺,可济漕运。起巩县神尾山至士家堤,筑大堤四十七里以捍大河,起沙谷至河阴县十里店,穿渠五十二里,引洛水入于汴渠,总计用工三百五十七万有奇。”疏奏,帝重其事,以子渊计画有未善者,乃命用臣经度,以杨珪往。至是用臣还奏可为:“请自任村沙谷口至汴口开河五十里,引伊、洛水入汴,每二十里置束水一,以刍楗为之,以节湍急之势。取水深一丈,以通漕运,引古索河为原,注房家、黄家、孟王陂及三十六陂,高仰处潴水为塘,以备洛水不足,则决以入河。又自汜水关北开河五百步,属于黄河,上下置闸启闭,以通黄、汴二河船筏。即洛河旧口置水,通黄河,以泄伊、洛暴涨之水。古索河等暴涨,即以很魏楼、荥泽、孔固三斗门门泄之。计用工九十万七千有馀。”又乞责子渊修护黄河南堤埽,以防侵夺新河。诏如用臣策,故有是命。始营清汴,主议者以为不假河水而足用。后岁旱,洛水不足,遂于汜水斗门以通木筏,为阴取河水以益之,朝廷不知也。

  壬辰,辽北院枢密使耶律伊逊出知南院大王事,加裕悦。伊逊专政日久,至是始外出。以知北院枢密使耶律瑞为北院枢密使,以北院枢密副使耶律德勒岱知北院枢密使事,以左伊勒希巴耶律世迁同知北院枢密使事。

  癸巳,集英殿赐进士、明经诸科开封时彦以下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、同学究出身,总六百二人。

  甲午,御集英殿,赐特奏名进士、明经诸科同学究出身、试将作监主簿、国子、四门助教、长史、文学、助教,总七百七十八人。

  岐王颢之夫人冯氏,侍中拯之曾孙也,失爱于王,屏居后阁者数年。是春,岐王宫遗火,寻扑灭。夫人闻有火,遣二婢往视之。王诘其所以来,二婢曰:“夫人令视大王耳。”王乳母素憎夫人,与二嬖人共谮之曰:“火殆夫人所为也。”王怒,命内知客鞫其事,二婢不胜拷掠,自诬服。王泣诉于太后,太后怒,谓帝必斩之。帝素知其不睦,徐对曰:“俟按验得实,然后议之。”乃召二婢,命中使与侍讲郑穆同鞫于皇城司。数日,狱具,无实。又命翊善冯浩录问。帝乃以具狱白太后,因召夫人入禁中。夫人大惧,欲自杀。帝遣中使慰谕,命径诣太皇太后宫,太皇太后慰存之。太后与帝继至,诘以火事。夫人泣拜谢罪,曰:“乃纵火则无之。然妾小家女,福薄,诚不足以当岐王伉俪,幸赦其死,乞削发出外为尼。”太后曰:“闻诅詈岐王,有诸?”对曰:“妾乘愤或有之。”帝乃罪乳母及二嬖人,命中使送夫人于瑶华宫,不披戴;旧奉月钱五十缗,增培之,厚其资给,曰:“俟王意解,当复迎之。”

  复置熙州狄道县。

  夏,四月,辛丑,幸金明池,观水嬉,宴射琼林苑。

  丁巳,陈升之以检校太尉依前同平章事、镇江军节度使、秀国公,致仕。己未,升之卒,年六十九。赠太保、中书令,谥曰成肃。

  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升之深狡多数,善傅会以取富贵。王安石用事,引升之自助,升之心知其不可,而竭力为之用,安石德之,故使先己为相。甫得志,即□□□□□求解条例司。时为小异,阳若不与之同者,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世以是讥之,谓之“筌相”。升之初名旭,避神宗嫌名改焉。

  辽主如纳葛泺。

  癸亥,详定正旦御殿仪注所言:“元会受朝贺,执镇圭,非是,请不执。上寿准此。”又言:“元会行礼于朝,而天子服祭服,群臣服朝服,亦非是,请服通天冠、绛纱袍。”又言:“御殿当设旗帜。仍辟大庆殿门,皇帝即御座,礼官引中书、门下、亲王、使相押诸司三吕、尚书省四品及宗室将军以上班,分东西入,《正安之乐》作,至位,乐止,群臣不服剑、不脱屦舄。”并从之。

  甲子,知审刑院安焘言:“天下奏案,视十年前增倍以上,审刑院、刑部详议、详断官,视旧员数颇减,乞复置详议官一员。又详议官遍签刑部断案,职事不专,乞分议官六员,每案二员连签。若情状可疑,未丽于法,即议官通签。如此,则疑难之狱得尽,众议明白,罪案不致留积。”诏:“增审刑院详议、详断官各一员。罢刑部签法官一员,馀如焘请。”

  五月,戊辰朔,右神武大将军、衢州团练使秦国公克瑜为隰州团练使。大宗正言克瑜岁满当迁遥郡,帝以克瑜秦王后,袭公爵,故特迁正任。后以右武卫大将军、潮州刺史楚国公世恩为袁州刺史,右武卫大将军、封州刺史魏国公仲来为筠州刺史,右武卫大将军、滨州防御使陈国公仲郃为棣州团练使,用克瑜例也。

  详定正旦御殿仪注所言:“正旦御殿合用黄麾仗。接唐《开元礼》,冬至朝会及皇太子受册,加元服,册命诸王大臣,朝燕蕃国,皆用黄麾仗。本朝故事,皇帝受群臣上尊号,诸卫各帅其属,勒所部屯门,殿庭列仗卫。今独修正旦仪注而馀皆未及,欲乞冬会等仪注悉加详定。”从之。

  庚午,诏辅臣观麦于后苑。

  丙子,顺州蛮叛,峒、州兵讨平之。

  庚辰,诏以濮安懿王三夫人并称王夫人,祔濮园。

  辛巳,太子少师致仕赵概上所集《谏林》。诏曰:“请老而去者,类以声问不至朝廷为高,唯卿有志爱君,虽退居山林,未尝一日忘也。当置于座右,时时省阅。”

  甲申,参知政事元绛数请老,命其子耆宁校书崇文院,慰留之。会太学虞蕃讼博士受贿,事连耆宁,当下狱。绛请上还职禄而容耆宁即讯于外,从之。于是御史至第,簿责绛,绛一不自辨,罢知毫州。入辞,帝谓曰:“朕知卿,一岁即召矣,卿意欲陈诉乎?”绛谢罪,愿得颍,即以为颍州。

  丁亥,辽主谒庆陵。以契丹行宫都部署耶律延格为南府宰相,以北面林牙耶律永宁为伊勒希巴。辽主以萧乌纳为忠,命同知南院枢密使事,复与驸马都尉萧酬斡并封兰陵郡王。

  戊子,御史中丞蔡确参知政事。确自知制诰为御史中丞、参知政事,皆以起狱夺人位而居之,士大夫交口唾吧,而确自为得计。吴充数为帝言新法不便,欲稍去其甚者,确曰:“曹参与萧何有隙,至代为相,一遵何约束。今陛下所自建立,岂容一人挟怨而坏之!”法遂不变。

  丙申,诏:“诸路有强劫盗人数稍众,许于听候差使及得替待阙官内选武勇使臣捕逐,给驿券。”从大名府文彦博请也。

  六月,庚子,宰臣吴充以从子安国赃污抵法,奉表待罪;诏趣视事。

  甲辰,广西捕斩侬智春,执其妻子以献。

  辛亥,准而贡于辽。

  甲寅,清汴成,凡用工四十五日,自任村沙口至河阴瓦亭子并汜水关,北通黄河,接运河,长五十一里,两岸为堤,总长一百三里,引洛水入汴。

  丁巳,辽以北府宰相辽西郡王萧伊哩頞为西北路招讨使。

  己未,辽遣使录囚。

  辛酉,诏镇宁军节度使、魏国公宗懿追封舒王。

  左谏议大夫安焘等上《诸司敕式》。帝阅《讲筵式》,至“开讲申中书”,曰:“此非政事,何豫中书!”可刊之。”

  是月,辽放进士刘瑰等一十三人。

  秋,七月,己巳,三佛齐、詹卑国使来贡方物。

  御史中丞李定言:“知湖州苏轼,本无学术,偶中异科,初腾沮毁之论,陛下犹置之不问。轼怙终不悔,狂悖之语日闻。轼读史传,非不知事君有礼,讪上有诛,而敢肆其愤心,公为诋訾;而又应试举对,即已有厌弊更法之意。及陛下修明政事,怨不用己,遂一切毁之,以为非是。伤教乱俗,莫甚于此。伏望断自天衷,特行典宪。”御史舒亶言:“轼近上谢表,颇有讥切时政之言,流俗翕然争相传诵。陛下发钱以本业贫民,则曰‘赢得儿童语音好,一年强半在城中’。陛下明法以课试群吏,则曰,读书万卷不读律,致君尧、舜知无术’。陛下兴水利,则曰‘东海若知明主意,应教斥卤变桑田’。。陛下谨盐禁,则曰‘岂是闻解忘味,尔来三月食无盐’。其它触物即事,应口所言,无一不以诋谤为主。小则镂板,大则刻石,传播中外,自以为能。”并上轼印行诗三卷。御史何正臣亦言轼愚弄朝廷,妄自尊大。诏知谏院张璪、御史中丞李定推治以闻。时定乞选官参治,及罢轼湖,差职员追摄。既而帝批令御史台选牒朝臣一员,乘驿马追摄,又责不管别致疏虞状;其罢湖州朝旨,令差去官赍往。

  甲戌,张方平以太子少师致仕。

  戊寅,详定朝会仪。

  己卯,命中书句考四方诏狱。

  辽主猎于夹山。

  癸未,诏诸路转运司相度当置学官州军以闻。

  乙酉,夏兵犯绥德城大会平,第四将高永能等击败之。

  丁亥,详定礼文所言:“请复四时荐新于庙之典;季春荐鲔,以应经义,无则阙之。”诏从其请;如阙王鲔,以鲂鲤代。

  是月,诏:“诸路教阅禁军,无过两时。”

  八月,丙申朔,夏人寇绥德城,都监李浦败之。

  丁酉,诏:“春秋释奠昭烈武成王庙,令三班院选差使臣为读祝、奉币、分献官。”

  辛丑,分泾原路兵马十一将。

  壬寅,复八作司为东、西两司,各置监官文臣一员、武臣二员。

  甲辰,同修起居注王存言:“古者左史记事,右史记言。唐贞观初,仗下议政事,起居郎执笔记于前,史官随之,其后或修或废。盖时君克己,厉精政事,则其职修;或庸臣擅权,务掩过恶,则其职废,皆理势然也。陛下临朝旰昃,裁决万几,判别疑隐,皆出群臣意表。欲望追唐贞观典故,复起居郎、舍人职事,使得尽闻明天子德音,退而书之,以授史官。傥以为二府奏事自有《时政记》,即乞自馀臣僚前后殿对,许记注官侍立,著其所闻关于治体者,庶几谟训之言,不至坠失。”帝善其言,卒不果行。

  丙午,诏:“修起居注官虽不兼谏职,如有史事,宜于崇政殿、延和殿承旨司奏事后,直前陈述。”从修起居注王存请也。

  丁未,右谏议大夫、知河南吕公孺知河阳。

  洛口役兵千馀人,惮役,不禀令,排行庆关,不得入,西趋河桥。其徒有来告者,诸将请出兵击之,公孺曰:“此曹亡命,穷之则生变。”乃令曰:“敢杀一人者斩!”于是乘马东出,令牙兵数人前谕曰:“尔辈久役,固当还,然有不禀令之罪;若复渡桥,则罪加重矣。太守在此,愿自首者止道左。”众皆请罪。索其为首并助谋者,黥配之,馀置不问。复送役所,语洛口官曰:“如尚敢偃蹇者,即斩之。”众贴然不敢动。乃自劾不俟命,诏释之。

  戊申,诏:“浚淮南运河,自邵伯堰至真州十四节,分二年用工。”从转运司奏也。

  甲寅,诏:“增太学生舍为八十斋,斋三十人,外舍生二千人,内舍生三百人。月一私试,岁一公试,补内舍生。间岁一舍试,补上舍生。”

  戊午,以颍州为顺昌军节度。

  庚申,辽主命有司撰《太宗神功碑》,立于南京。

  甲子,详定朝会仪注所言:“隋、唐冠服,皆以品为定,盖其时官与品轻重相准故也。今之令式,尚或用品,虽袭旧文,然以官言之,颇为舛谬。概举一二,则太子中允、赞善大夫与御史中丞同品,太常博士品卑于诸寺丞,太子中舍品高于起居郎,内常侍比内殿崇班而在尚书诸司郎中之上,是品不可用也。若以差遣则有官卑而任要剧者,有官品高而处冗散者,有一官而兼领数局者,有徒以官奉朝请者,有分局莅职特出于一时,随事立名者,是差遣又不可用也。以此言之,同品及差遣定冠绶之制,则未为允。伏请以官为定,庶名实相副,轻重有准。仍乞分官为七等,冠绶以如之。貂蝉、笼巾、七梁冠、天下乐晕锦绶为第一等;蝉旧以玳瑁为胡蝶状,今请改为黄金附蝉;宰相、亲王、使相、三师、三公服之。七梁冠、杂花晕锦绶为第二等,枢密使、知枢密院至太子太保服之。六梁冠、方胜宜男锦绶为第三等,左、右仆射至龙图、天章、宝文阁直学士服之。五梁冠、翠毛锦绶为第四等,左、右散骑常侍至殿中、少府、将作监服之。四梁冠、簇四雕锦绶为第五等,客省使至诸行郎中服之。三梁冠、黄师子锦绶为第六等,皇城以下城司使至诸卫率服之。内臣自内常侍以上及入内内侍省内东西头供奉官、殿头前班东西供奉官、左右侍禁、左右班殿直、京官秘书郎至诸寺、监主簿,既豫朝会,亦宜以朝服从事。今参酌自内常侍以上冠服,从本寺寄资者,如本官。入内内侍省内东西头供奉官、殿头三班使臣、陪位京官为第七第,皆二梁冠,方胜练鹊锦绶。高品以下服色衣,古者韡韨舄屦,并从裳色,今制朝服用绛衣而锦有十九等,其七等绶谓宜纯用红锦,以文采高下为差别。惟法官绶用青地荷莲锦,以别诸臣,其梁数与佩准本官。”从之。

  废庆州府城寨、前村堡、平戎镇、环州大拔寨。

  九月,癸酉,权发遣户部判李琮言:“奉诏根究逃绝税役,有苏州常熟县天圣年生簿管远年逃绝户倚阁税绢苗米丁盐钱万一千一百馀贯、石、匹、两。本县据税,合管苗田九百一十九顷有奇,今止根究得一百九十五户,共当输苗米三百五十三石,绢五十一匹,锦三十五两;其馀有苗米八千四百石,绢一千二百匹,锦一千九十两,丁盐钱九百文外,并无田产入户,亦无请佃主名。盖久失推究,奸猾因之失陷省税。乞差著作佐郎刘拯知常熟县,根究归著。它具有类此者,亦乞选官根究。”从之。拯,南陵人也。

  己卯,辽命诸道毋禁僧徒开坛。

  壬午,辽主禁扈从扰民。

  壬辰,出《马步射格斗法》颁诸军。

  西南诸蕃先后俱来贡。

  冬,十月,丁酉,参知政事蔡确言:“御史何正臣、黄颜,皆臣任中丞日荐举,臣今备位政府,理实为嫌,乞罢正臣、颜御史。”于是权御史中丞李定言:“台官虽令官长荐举,然取舍在陛下,不在所举。夫舍公义而怀私恩,此小人事利者之所为。今选为台官者,必以其忠信正直,足以备耳目之任。傥以区区之嫌,遂使回避,则是以事利之小人待陛下耳目之官,此尤义理之所不可者也。”诏勿回避。

  戊戌,夏遣使贡于辽。

  己亥,辽主如独卢金。

  癸卯,置籍田令。

  诏立水居船户,五户至十户为一甲。

  戊申,交趾归所掠民,诏以顺州赐之。

  己酉,太皇太后疾,帝不视事,视疾寝门,衣不解带者旬日。庚戌,罢朝谒景灵宫;命辅臣祷于天地、宗庙、社稷;减天下囚死罪一等,流以下释之。

  壬子,详定礼文所言:“今祭祀既用三代冕服,而加以秦剑,殊为失礼。又,从事郊庙,不当脱舄履,应改正。”从之。

  辽定王爵之制,惟皇子仍一字王,馀并削降。于是赵王杨绩降封辽西郡王,魏王耶律伊逊降封混同郡王;吴王萧罕嘉努降封半陵郡王,致仕。

  乙卯,太皇太后崩,年六十四。帝侍奉太皇太后,承迎娱悦,无所不尽,后亦慈爱倍至。或退朝稍晚,必自屏扆候瞩。初,王安石当国,变乱旧章,帝至后所,后曰:“吾闻民间甚苦青苗、助役,宜罢之。”帝尝有意于燕蓟,已与大臣定议,乃诣庆寿宫白其事。后曰:“吉凶悔吝生于动,得之不过南面受贺而已,万一不得,则生灵所系,未易以言。苟可取之,太祖、太宗收复久矣,何待今日!”帝曰:“敢不受教。”苏轼以诗得罪,下御史狱,后违豫中闻之,谓帝曰:“尝忆仁宗以制科得轼兄弟,喜曰:‘吾为子孙得两宰相。’今闻轼以作诗系狱,得非仇人中伤之乎?捃至于诗,其过微矣。”轼由此得免。及崩,帝哀慕毁瘠,殆不胜丧。后卧内缄封一匮,帝发视之,则旧合同宝也。仁宗时,因火失宝,更铸之。后淘井得旧宝,故藏之匮中,而人无知者。

  戊午,诏:“易太皇太后园陵曰山陵。”

  辛酉,以群臣七上表,始听政。

  命王珪为山陵使。

  十一月,癸未,始御崇政殿。

  辽复南京流民差役三年;被火之家,复租税一年。

  丁亥,雨土。

  癸巳,诏:“开封府界教大保长充教头,其提举官以昭宣使、果州防御使、入内副都知王中立、东上閤门使、荣州刺史狄咨为之。”

  十二月,乙巳,御史中丞李定等言:“窃以取士兼察行艺,则是古者乡里之选。盖艺可以一日而校,行则非历岁月不可考。今酌《周官》书考宾兴之意,为太学三舍选察升补之法,上《国子监敕式令》并《学令》凡百四十三条。”诏行之。初,太学生檀宗益上书言太学教养之策有七:一尊讲官,二重正禄,三正三舍,四择长谕,五增小学,六严责罚,七崇师业。帝览其言,以为可行,命定与毕仲衍、蔡京、范镗、张璪同立法,至是上之。

  丙午,复置御史六察。

  丁未,御史舒亶言:“比闻朝廷遣中官出使,所至多委州郡造买器物,其当职官承望风旨,追呼督索,无所不至,远方之民,受弊良甚,乞重立条约。”诏两浙提点刑狱司体量实状以闻。

  戊申,广南西路提举常平等事刘谊言:“广西一路,户口才二十馀万,盖不过江、淮一大郡,而民出役钱至十九万缗,募役实用钱十四万缗,馀四万缗谓之宽剩。百姓贫乏,非它路比,上等之家不能当湖湘中下之户,而役钱之出,概用税钱。税钱既少,又敷之田米,田米不足,复算于身丁。广西之民,身之有丁也,既税以钱,又算以米,是一身已输二税,殆前世弊法。今既未能蠲除之,而又敷以役钱,甚可悯也””诏下本路提举官齐谌相度。谌谓监司、提举司吏及通引官、客司,月给钱第减二千,岁可减役钱一千二百馀缗;从之。

  辛亥,提举广南东路常平等事林颜言:“闻广西缘边稍已肄习武艺,东路虽间有枪手,然保甲之教尚阙。欲乞本路沿江海诸州,依西路法训阅,使其人既熟山川之险易,而又知夫弓矢金鼓之习,则一方自足为备。”诏下广南东路经略、转运、提举、钤辖司相度,皆言广、惠、潮、封、康、端、南恩七州,皆并边及江海,外接蛮贼,可依西路保甲教习武艺,从之。颜,福州人也。

  乙卯,辽主如西京。

  戊午,辽主行再生礼,赦杂犯死罪以下。

  庚申,祠部员外郎、直史馆苏轼,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、黄州团练副使、本州安置。

  初,御史台既以轼具狱上法寺,当徒二年,会赦当原。于是中丞李定言:“轼之奸慝,今已具服,不屏之远方则乱俗,载之从政则坏法,伏乞特行废绝。”

  御史舒亶又言:“驸马都尉王讠先,收受轼讥讽朝政文字及遗轼钱物,并与王巩往还,漏泄禁中语。窃以轼之怨望、诋讪君父,盖虽行路犹所讳闻,而讠先恬闻轼言,不以上报,既乃阴通货赂,密与燕游。至若巩者,向连逆党,已坐废停;讠先于此时同罣议论,而不自省惧,尚相关通。案讠先受国厚恩,列在近戚,而朋比匪人,志趋如此,原情议罪,实不容诛。乞不以赦论。”又言:“收受轼讥讽朝政文字人,除王讠先、王巩、李清臣外,张方平而下凡二十二人,如盛侨、周邠辈固无足论,乃若方平与司马光、范镇、钱藻、陈襄、曾巩、孙觉、李常、刘分攵、刘挚等,盖皆略能诵说先王之言,辱在公卿士大夫之列,所当以君臣之义望之者,所怀如此,顾可置而不诛乎?”疏奏,讠先等皆特责。狱事起,讠先尝属辙密报轼,而轼不以告官,亦降黜焉。

  轼初下狱,方平及镇皆上书救之,不报。方平书曰:“传闻有使者追苏轼过南京,当属吏。臣不详轼之所坐,而早尝识其为人,其文学实天下奇才,向举制策高等,而犹碌碌无以导于流辈。陛下振拔,特加眷奖,轼自谓见如明主,亦慨然有报上之心。但其性资疏率,阙于审重,出位多言,以速尤悔。顷年以来,闻轼屡有封章,特为陛下优容,四方闻之,莫不感叹圣明宽大之德。今其得罪,必缘故态。但陛下于四海生灵,如天覆地载,无不化育,于一苏轼,岂所好恶!自夫子删诗,取诸讽刺,以为言之者足以戒;故诗人之作,其甚者以至指斥当世之事,语涉谤黩不恭,亦未闻见收而下狱也。今轼但以文辞为罪,非大过恶,臣恐付之狴牢,罪有不测。惟陛下圣度,免其禁系,以全始终之赐,虽重加谴谪,敢不甘心!”

  轼既下狱,众莫敢正言者。直舍人院王安礼乘间进曰:“自古大度之君,不以语言端人。轼本以才自奋,今一旦致于法,恐后世谓不能容才。愿陛下无庸竞其狱。”帝曰:“朕固不深谴,特欲申言者路耳,行为卿贳之。”既而戒安礼曰:“第去,勿泄言。轼前贾怨于众,恐言者缘轼以害卿也。”始,安礼在殿庐,见李定,问轼安否状,定曰:“轼与金陵丞相论事不合,公幸毋营解,人将以为党。”至是归舍人院,遇谏官张璪忿然作色曰:“公果救苏轼邪?何为诏趣其狱?”安礼不答。其后狱果缓,卒薄其罪。

  甲子,礼院言:“大行太皇太后祔仁宗陵庙,当去太字。册文初称大行太皇太后,所上尊谥即称慈圣光献皇后。谥宝宜以‘慈圣光献皇后之宝’为文。馀行移文字及奏报,即存太字。”从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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