鲁迅的收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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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注意到鲁迅每年都买很多很多书,每年日记后面都专门附有一篇长长的“书帐”。从1912年5月鲁迅抵达北京,到1936年10月鲁迅在上海病逝,在 24年零5个月的漫长岁月里,鲁迅一共记载了25篇书帐(每本日记一篇),共计购书9600册,古碑、刻石、画像等拓片6900张,真是洋洋大观!一看书 名就像翻开菜谱一样:那都是很好的书,其中有许多很珍贵的书!这是我最羡慕的!

鲁迅爱逛琉璃厂、淘古物字画,爱吃馆子、摆酒席, 孝敬老母,资助亲友,前期在北京住四合院时就雇佣女工和车夫;后期在上海住大陆新村三层楼房,他和许广平、幼子海婴三人更雇有两个女佣,晚年经常带全家乘 出租车看电影、兜风、赴宴席……。但那么大的开销,需要多少钱啊?

中国文化人,一向出于清高“耻言钱”、或出于隐私“讳言钱”,然而我在牛棚里,没有钱,才懂得钱的重要性。鲁迅1923年曾向我们的祖父母一辈人(那时都是莘莘学子)作过“娜拉走后怎样”的报告。一针见血挑明——

梦是好的;否则,钱是要紧的。钱这个字很难听,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们所非笑,但我总觉得……钱,——高雅的说罢,就是经济,是最要紧的了。自由固不是钱 所能买到的,但能够为钱所卖掉。……为准备不做傀儡起见,在目下的社会里,经济权就见得最要紧了。(《鲁迅全集》第1卷第161页)

那么鲁迅一生究竟挣了多少钱呢?没有人精确统计过。太费事了!只有像我这样的傻瓜,才干这样的傻事。我庆幸“十年浩劫”没有白过,收获之一就是算清了鲁迅24年零8000多天的帐。他的钱来自下列四方面:

(1)公务员收入

民国一成立,鲁迅就应蔡元培之召,担任教育部公务员,时间长达14多年;这是鲁迅在北京时期的正式职业。他的名义收入如下——

1912年5—7月,每月津贴60银洋;8—9月,每月“半俸”125银洋;10月后定薪俸220银洋;

1913年2月后薪俸240银洋,12月后仅有九成即216银洋;

1914年8月薪俸增为280银洋;

1916年3月后增为300银洋。

1924年1月(民国十三年一月)重缮之《社会教育司职员表》载有周树人应得四等三级“年功加俸”(每年加薪)360银洋。但是20年代以后教育部经常拖欠,实发2/3即平均月付200银洋左右。

(2)教学收入

五四运动以后鲁迅除了供职教育部以外,还先后在北京八所学校兼课,时间长达六年(1920—1926)。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学蔡元培校长聘请,兼 任北大国文系讲师,同时又兼任高等师范学校(后为北京师范大学)讲师,每周各一小时,讲授《中国小说史》月薪各18圆,共36大洋。鲁迅兼职的其他六所学 校是:世界语学校(1923年开始,月薪15圆)、女子师范学校(1923年开始,月薪13圆5角),中国大学(1925年,月薪10圆);黎明高中 (1925年,月薪6圆),大中公学(短期),另有一处“集成国际语”学校是义务讲课。

但当时北京各校经常拖欠薪金。从1921 年4月以后《鲁迅日记》才有“往高师校(北京高等师范)取薪水”的记录,9月以后才有“往(北京)大学取薪水”的记录。1921年《鲁迅日记》载收入讲课 费52圆(并非全部);1922年日记缺失;1923年《日记》载收入讲课费129圆。1924年《日记》载收入讲课费808.5圆;1925年《日记》 载收入讲课费728.3圆。其间他去西安讲学一个星期,得讲学费300圆大洋。

1924年在鲁迅的经济生活中是一个转折点,他的年收入构成中,第一次出现了本职收入(教育部薪水)少于业余收入(讲课费及稿酬、版税)的情况。业余讲课和写作收入占59%,超过一半;而本职收入仅占41%,也就是不到一半。

1926年8月鲁迅离开北京赴厦门大学,由林语堂推荐专任厦大国学院研究教授,月薪国币400圆;

1927年2月鲁迅在广州中山大学受聘担任文学系主任兼教务主任,月薪国币500圆。

(3)大学院特约撰述员收入

从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,整整四年又一月中,由蔡元培推荐,鲁迅受聘为“大学院”特约撰述员,得月薪300圆大洋(1929年1月起《鲁 迅日记》中改称为“教育部编译费”,实质上是一回事)。由大学院和教育部定期支付49个月之久,未曾拖欠,共计14 700圆大洋,折合黄金490两。

(4)写作、翻译和编辑收入

1907—1908年曾有《人之历史》等多篇论文在东京《河南》杂志发表,稿酬约为千字2银圆大洋,共约得100银圆;他和二弟周作人一起翻译外国小说也得到大约200银圆左右的稿酬,主要贴补家用。

但是1918年鲁迅在《新青年》上发表小说、诗歌、论文、杂感,都是不计稿酬的无私奉献(详见下文)。到1923年他的日记中才开始有收入稿酬的记载。

后期鲁迅在上海生活,“卖文为生”也就是作为自由职业者,依靠版税、稿酬和编辑费。一开始北新书局每月支付给鲁迅的版税是国币100圆和《奔流》杂志编 辑费100圆;他在报刊发表文章的稿酬为每千字5—15圆,鲁迅每月收入至少500圆,生活比在北京时宽裕得多。但是北新书局经理克扣大笔版税,1929 年8月鲁迅找律师与之谈判,维护了自己的著作权,索回两万多圆应得版税(详见后文)。

到1932年“大学院”津贴撤销以后,版税和稿酬成为鲁迅主要经济来源。

我统计的结果:1912年春—1926年夏鲁迅在北京期间,共收入银洋大约41000圆(1922年日记残缺、为估计数)月平均245圆;

1926年夏—1927年秋鲁迅在厦门和广州期间整一年,共收入教学费国币5000圆,月平均417圆;

1927年秋—1936年在上海期间他共收入国币(法币)75278元4角1分,月平均697圆。

那么,按照实际购买力计算,鲁迅24年的收入相当于今天人民币多少钱呢?根据历史资料换算,1912年一块银洋约合今人民币40元,1927年1圆“国币”约合人民币35元;1936年1圆法币约合今人民币30元。

也就是说:

鲁迅前期(北京时期)是以公务员职业为主,14年的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164万元,平均月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9000多元;

中间(厦门广州时期)1年专任大学教授,年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17.5万元,平均月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1.4万多元;

后期(上海时期)完全是自由撰稿人身份,9年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226万元,平均月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两万元以上。

若不计入1922年的收入(日记缺失)则23年间共收入119 873.3圆,相当于今人民币408万元以上。

从公务员到自由撰稿人,他完全依靠自己挣来足够的钱,超越了“官”的威势、摆脱了“商”的羁绊。值得注意的是,他作为自由撰稿人的年收入,超过他作为公务员年收入的两倍。

钱,是他坚持“韧性战斗”的经济基础。鲁迅为了写作、译述、教学、研究等购置的图书就达到1.6万多册(幅),24年中共计耗资1.3万多银圆,相当于 今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,占他总收入的1/9左右。……然而,他有了那么多的金钱之后,却丝毫不为金钱所动,而始终保持勤俭奋斗的本色。

我在牛棚里算清了鲁迅一生的经济帐目,才睁开眼睛看清:离开了钱的鲁迅,不是完整的鲁迅、更不是真正的鲁迅。

多少夜晚在牛棚暗淡的灯光下,透过一千多页密密麻麻的银钱帐目的算草,我解读了鲁迅和钱的纽带。令我感到欣慰的是:鲁迅以他的脑力劳动所得,总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408万元以上,成为名副其实的“中间阶层”即社会中坚。他受之无愧。

从“而立之年”以后的24年间,鲁迅平均每年相当于今17万元人民币、每月9000—20000元人民币的收入,保障了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库门楼房 的写作环境。在残酷无情的法西斯文化围剿之中,鲁迅能够自食其力、自行其是、自得其乐,坚持了他的自由思考和独立人格,这使他永远成为文化人的榜样。(来 源:新浪网 摘自:《何以为生:文化名人的经济背景》)